堅守那按照使徒教訓可信靠的話,好能用健康的教訓勸勉人,又能使那些反對的人知罪自責(提多書一章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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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十五章榜樣的應用與偏離 1

『分析和回應』的作者,以使徒行傳十五章中帶領工人們的會議為根據,批評經過同工們交通和配搭所發出的『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他以使徒行傳十五章作為論據,是不正確的 2 。本文將檢視以下三點:

一、 使徒行傳十五章的聖經榜樣

二、 同工們的交通,遵照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榜樣

三、 『分析和回應』的發表,偏離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榜樣

一、使徒行傳十五章的聖經榜樣

關於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基本事實有以下幾點:

  1. 因著當時在眾召會中間,有一個日趨嚴重的問題,有人將割禮當成得救的必要條件;因此保羅和巴拿巴接受弟兄們的指派,上耶路撒冷與那裏的帶領弟兄們交通(2)。

    徒十五2~3上:[2]保羅、巴拿巴與他們起了不小的爭執和辯論,眾人就指派保羅、巴拿巴、和他們其中的幾個人,為所辯論的, 2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3]於是召會送他們起行…

    2節註2:保羅、巴拿巴和其他幾個人上耶路撒冷去,不是他們個人的行動,乃是召會的行動。他們沒有在召會之外單獨行動,乃是在召會裏,與召會一同行動。這是基督身體的行動。

  2. 由於幾個法利賽派信徒,與保羅、巴拿巴說不同的話,教導割禮是得救的條件(5),使徒和長老們就聚集商議這事(6)。

    徒十五5:惟有幾個信徒原是法利賽派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囑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

    徒十五6:使徒和長老 1聚集商議這事。

    註 1:這是宇宙召會的使徒與耶路撒冷地方召會的長老,所舉行一次獨特的會議;在主地上新約的行動裏,這兩班人都是領頭的。會中沒有主席,主持者乃是聖靈,(28,)那是靈的基督,召會的頭,(西一18,)萬人的主。(十36。)“辯論已經多了,”(7,)指明會中人人都有說話的自由。他們下斷案是基於:(一)彼得作的見證;(7~11;)(二)巴拿巴和保羅所說的事實;(12;)(三)雅各所下的結論。(13~21。)...

  3. 在他們的聚集裏,弟兄們有敞開的交通。經過許多交通之後,彼得起來說話(7~11),最後保羅和巴拿巴也述說神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事(12)。

    徒十五7上: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對他們說…。

    徒十五12:大家都靜默下來,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著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一切神蹟奇事。

  4. 等眾人住了聲(13),當時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中領頭的雅各,便對此事作了一個判斷(13~21)。

    徒十五13: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們,請聽我說。

    徒十五19:所以我判斷,不可難為那轉向神的外邦人。

  5. 那個決定『發布』成一分書面聲明,送給外邦地的眾召會,說明弟兄們在這件事上『同心合意』(22~31)。

    徒十五22上,23上:[22]那時,使徒和長老同全召會,都認為該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23]於是寫信,經他們的手帶去,信上說…。

    徒十五25上:所以我們同心合意…。

    徒十五28上:因為聖靈和我們,認為 …。

根據『分析和回應』的看法,同工們在作任何決定之前,都必須徵得每位與會弟兄的同意。換句話說,『分析和回應』以意見上的一致,來取代聖經中的同心合意。若真是這樣,只要有一個人,或是少數工人有意見,這個決定就不能產生;因為這些意見不僅僅是為著參考,而是為著被採納。然而,這樣的實行,並不符合行傳十五章的榜樣。

『分析和回應』引用倪弟兄在『教會的事務』中所說的話,說,使徒行傳十五章『是已過兩千年教會所接受的榜樣』,卻沒有告訴我們,倪弟兄所交通的榜樣,指的究竟是甚麼。事實上,你若讀倪弟兄廣義的說明(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五冊,一七二至一七八頁),就會發現它與我們前面所題的五個點是相符的。經過了許多的討論,那些較有屬靈分量的弟兄們,說出他們的看法。當主的帶領,藉著工作中有權柄的弟兄們共同的感覺而顯明時,就成為一個決定。在這一點上,倪弟兄說:

別的弟兄也得學習接受這個意見。所以說,『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這叫作教會的辦事。(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五冊,一七八頁 3 ) 

以使徒行傳十五章作為標準,衡量主恢復中的同工們所實行的敞開交通和多方禱告,與『分析和回應』的作者和其他人所採取的公開反對,是大不相同的。

二、同工們的交通,遵照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榜樣

一個出版的聲明是在同工中間經過許多交通和禱告而產生的。李弟兄去世前就非常關切那些在主的恢復裏建立他們自己工作的弟兄們。他採取了一些步驟,試圖將那些弟兄和他們的工作,與其他的同工們相調在一起。從那時起,同工們也照樣試著尋求實行同樣的相調。每次在一年七次『節期』的聚集前後,都分別一段時間,讓同工們聚在一起禱告並交通主恢復裏需要關切的事項。那些年間,還另有好幾次同工們的聚會。自李弟兄過世至今七年半之間,同工們來在一起禱告交通超過八次,其中也有多次的聚集,商討因不同的出版而導致不同教訓的問題。許多次的聚集,『分析和回應』的作者也在受邀之列。他自己承認這幾年他沒有與弟兄們同聚。換句話說, 相調同工們的確照著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原則聚在一起,然而他自己選擇不來參加。

一個出版的聲明經過了九次修改才發表。二○○五年四月四日至七日,在安那翰有一連串同工聚會,透徹的交通這個主題;而『分析和回應』的作者,又是受邀而未出席。因著有些弟兄們對於李弟兄所帶領,只有一個出版的教導並實行並不贊同並且缺席;我們特別寄發一分修訂稿,以徵求他們的意見。『分析和回應』的作者也在寄件名單當中。二○○五年六月十三日,他提出了對該稿件的幾項質疑。幾位同工們回應了他的疑問,他自己也承認那些回答『有幫助』。為了澄清該弟兄所提出的一些問題,一個出版之聲明又經過些許修改。由此可見,弟兄們的確尋求廣泛並公開的交通,以了解整個主恢復中同工們的感覺。

聽過了所有弟兄們的交通,全球帶頭的相調同工們,再度按照使徒行傳十五章,跟隨那靈的引導,確認參與交通之絕大多數弟兄們的感覺之後,才發表了『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在一封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的信函中,南加州的同工們,回顧了全體同工們發表那份文件的過程: 

當我們還在交通的階段,要起草一份關於在主職事中一個出版的聲明,我們尋求了全地許多同工的感覺。在印出這份聲明之前,每一同工所題的交通,都完全是合式的,並在主裏被接受。在考慮過不同的評論和建議之後,該聲明纔定稿付印,並在二○○五年夏季訓練期間發表,書名為『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這份印出來的聲明所包含的交通,乃是就著李弟兄在他的交通和著作中,關於主恢復中文字工作之原則和帶領,相調同工們發表他們對此的領會。這份聲明也包含了李弟兄關於這事所說的話。

至此,『分析和回應』的作者就該跟隨保羅和巴拿巴在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榜樣。正如李弟兄所指出的:

行傳十五章的記載給我們看見,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會議期間所顯示甜美的靈。他大概沒有說多少。彼得說了一些話之後,保羅就向耶路撒冷親愛的聖徒作見證,告訴他們主藉著他的職事所作的。(徒十五7~12。)接著雅各說了一些話來結束會議。(徒十五13~21。)實際上,我不相信那次的結論令保羅滿意。然而, 保羅接受了那項決議 。這是給我們跟隨的好榜樣, 因為保羅關心主只有一個身體的事實 。凡他們在耶路撒冷所作的,乃是只在一個行動之下,執行一個職事,為要產生一個身體,背負獨一的見證。(長老訓練第四冊,關乎主恢復的實行其他幾件要緊的事,三五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三、『分析和回應』的發表,偏離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榜樣

然而,『分析和回應』之作者和其他人,選擇不跟隨保羅和巴拿巴的榜樣。反之,他們公開聲稱,反對相調同工們的交通。他們自比為真理的辯護者。事實上,『分析和回應』的宣傳,抵擋了基督身體的一,以及主在身體裏的權柄。實化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中的『同心合意』,並非來自意見的一致,而是出於弟兄們放下己見,接受聖靈藉著那些在主新約行動中領頭者的帶領。這樣看來,『分析和回應』的作者對弟兄們交通的回應,明顯與使徒行傳十五章中的榜樣相違。讓我們思想倪弟兄在『權柄與順服』書中,論到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說的話:

行傳十五章是一個大會議,各人都起來說話,不管老年的、幼年的, 每個弟兄都可以發言 ,以後彼得、保羅說完後, 雅各起來就斷定了 。彼得和保羅只說事實,而下斷案的是雅各。就是 在長老或使徒中都有排隊的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林前十五9。)使徒也有大有小。 不是有人替我們排隊,乃是我們自己知道該站的地位 。這是最美的見證,最美的圖畫。這個就是撒但懼怕的,叫撒但的國度倒下來的。等到我們都走在順服的路上時,神就審判世界了。(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一七八至一七九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正如南加州同工們的 中所說:

一個同工在一份文件的草稿尚未公佈於主恢復裏眾聖徒中間之前,表達對其不贊同,是完全正確的,也可能是出於主的;但任何人在一份文件經過同工透徹交通,並且已經發表之後,對其加以攻擊,則必定不是在主裏,也不是為著主的。這些人所採取的方式,將攔阻、傷害、破壞主恢復裏,在我們中間所建立的一些基本的原則。

多本倪柝聲和李常受的職事書籍,題到使徒行傳十五章所立的原則:藉著交通,維持身體裏正確的等次;尊重主藉著有權柄之人,對祂召會所作的帶領;藉著應用十字架對付己意;並且顧到身體的一,就是基督身體最高的原則。

行傳十五章的應用

今天我們可以這樣應用這個榜樣:不是按大多數人的意見斷定;乃是在教會開會時,弟兄姊妹可以盡量說話或者辯論;末了長老可以斷定。在最後斷定之前,所有弟兄們都可以說話,彼得可以說話,保羅和巴拿巴也可以說話。然後到雅各說話時,纔作最後的斷定。

屬靈領袖的斷案就是聖靈的斷案

在十九節雅各下斷案說,『所以據我的意見…。』後面二十八節說,『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這意見其實是雅各的斷定,結果卻成了全教會並聖靈的定意。所以我們能看見,屬靈領袖的斷案,就是聖靈的斷案。(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六冊,一六七,一六九頁)
使徒行傳十五章那裏的光景,不是民主,也不是獨裁,就是我們剛纔所說這種情形。大家都在聖靈裏敞開自己,把所碰到,所感覺的,所觀察的交通出來,到末後,作權柄的雅各,聽過這些話之後,就站起來說,我們應該這樣這樣。 當雅各站起來這樣一說的時候,下面再沒有話了。這個就是權柄的原則。

作長老的人要認識,到底主擺給你的地位,是作權柄呢,還是服權柄;主擺給你的等次,是第一呢,還是第二。要在這裏認識等次,就是認識權柄。要接受這個權柄,不然的話,長老的配搭是不可能的…。

不僅如此,長老們只有破碎了之後,談論事情纔不會起爭執。所有的爭執,都是不破碎的表示。但是一個破碎了的長老,他沒有爭執,他懂得他的等次。 他可以很鄭重的把感覺說出來,等說出來之後,若是作頭的長老,還是要那樣定規,他能服下來,他能服從。 不是接受了權柄,就不說感覺;也不是說了感覺,就不接受權柄。各人都學習沒有爭執,學習服從。大家若是這樣,也許領頭的人判斷會有錯誤,行動也會有錯誤,但是在這裏還有一個配搭的光景,還有一個祝福的光景,大家完全是一致的,完全是和諧的。那些錯誤的斷案,錯誤的行動,也很容易受到改正…。(長老治會,一四○,一四三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召會中所有的問題,都可以,也應該藉著合適且充分的交通,而得到解決。這交通來自於誠懇且透徹的禱告(徒十五1~31)。這種在神純淨話語的光照下,不帶任何驕傲和個人利益的禱告和交通,會解決我們中間一切的難處,並且使我們保守在一裏。(譯自『一九九三年相調特會信息』,中文尚未出書。)

行傳十五章告訴我們,熱中猶太教的信徒下到安提阿,(安提阿是往外邦世界之職事的起源,)把難處帶到那裏。(徒十五1。)這對主的職事、主的身體以及主的見證,成了真正的破壞。

保羅無法容忍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他無法在主的職事上往前,繼續主在異教徒中間的見證。因此,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去有交通,要解決這難處。讀經的人或聖經教師,若是認識神新約的經綸,就不該滿意於這次耶路撒冷會議所作的決議。雅各由於濃厚的猶太教背景,他所下的斷案仍是在摩西律法的影響之下。甚至在保羅末次訪問耶路撒冷的時候,這種背景的影響仍然存在。(徒二一20~26。) 然而,有一點在耶路撒冷得以確立,就是主的見證是一,主的身體是一,主的職事是一,主的行動也是一。 如果主的行動、主的職事、主的身體、主的見證不是一,保羅就無須上耶路撒冷去,他們也無須作決議,這決議不僅涵括猶太信徒,也涵括外邦信徒。

行傳十五章裏的決議,不是僅僅由猶太地區或外邦地區作成的。 事實上,這是在區域之上且超過區域而作的決議。所作的決議涵括了所有的召會 ,無論是猶太的或外邦的。這不是說,在猶太地的眾召會能遵守律法,在外邦世界的眾召會無須遵守律法。也不是說,在猶太地的眾召會背負一種見證,在外邦世界的眾召會背負另一種見證。這不像美國每一州都有自己的法律。按照新約經綸的基本原則,在行傳十五章所作的決議,並不十分令我們滿意。然而,沒有人能否認,這裏有一個原則確立了,這原則涵括了所有的召會。美國憲法允許每一州有自己的法律,但在耶路撒冷所作的決議,不允許不同地區的召會有她自己的律法,意思就是有她自己的見證。我們必須看見這事。(長老訓練第四冊,關乎主恢復的實行其他幾件要緊的事,二五至二六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一個決議乃是給眾召會的命令

在耶路撒冷對割禮問題所作的決議,成了眾召會,包括猶太和外邦的召會都要持守的命令。(徒十五1~31。)因此,在有關割禮的事上,眾召會應當是相同的。在發出這樣的命令後,若是容許猶太的眾召會行割禮,而許可外邦的眾召會不行割禮,就是錯誤的。我們不該忘記,在召會裏,在新人裏,並沒有希利尼人和猶太人的不同,因為在新人裏基督是一切的肢體。(西三11。)有關割禮問題的 這個決議,適用於眾召會,使眾召會都是相同的

熱中猶太教的猶太信徒,不僅強調行割禮,也說割禮是得救的條件。(徒十五1。)這是一個大的異端。在熱中猶太教的信徒與那些有正確信仰的人之間,起了不小的爭執和辯論。(徒十五2~5。)保羅、巴拿巴和信徒中的幾個人,從安提阿上耶路撒冷去與那裏的使徒和長老開會,藉著徹底的交通而得了決議,使各地方的眾聖徒都滿意而得解決,眾召會也因此而喜樂,得鼓勵。(徒十五2,6~31。)這該是解決今天我們中間難處的路。我信在我們中間那些有關切的弟兄們,若從一開始就有誠心,帶著單純的動機來在一起禱告,查讀主話,並有交通,他們所關切的就會很容易的處理。然而,直到如今,那些弟兄們仍然在躲避這種必需的交通。(今日主恢復中內在的難處及其合乎聖經的救治,三四至三五,四五至四六頁。)[粗體為筆者加示]

附註:

1『分析和回應』問:『提出一個「政策聲明」合乎聖經麼?』這問題本身就是個誤導,因為『分析和回應』裏,並沒有討論這個問題,而是討論使徒行傳十五章中的原則是否被遵守了,故本文以此為題。

2本文只討論『分析和回應』如何以誤導的方式,使人以為同工們的實行違反了使徒行傳十五章。本文沒有討論『分析和回應』的作者,如何把同工們的交通, 不實的描述為一個『政策聲明』;也沒有討論其字裏行間所暗示的組織結構。事實上,『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並 不是什麼政策聲明,只是重複李弟兄的交通,藉著一個出版,藉著職事清楚的吹號,維持主恢復裏眾召會的一。(見 『一個出版』合乎聖經麼?) 

本文也沒有討論,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討論的議題,與同工所交通的議題之間的明顯差異。使徒們在行傳十五章所交通的主題,乃是重要的信仰問題,與神救恩的異端有關。相對的,相調同工們在『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乃是他們對主恢復中職事工作的執行方式,而有的共同感覺。因此,同工們的聲明顧及了以下的事實:一個出版無關乎基督徒的信仰,因此不該被堅持為接納聖徒或召會的根據(見『 「一個出版」是一個「專特性」或「一般性」的項目?』)。

3『教會的事務』除『倪柝聲文集』外,尚有多種版本,頁碼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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